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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炒鞋诈骗百万获刑十年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4-27 11:48:52  阅读:88637 来源:北京青年报

  原标题:男子“炒鞋”诈骗百万获刑十年半

  苏州虎丘法院消息,该院以诈骗罪对一名95后炒鞋被告人小严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小严不服提起上诉,近日,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低于市场价限量版球鞋系假货

  据苏州虎丘法院微信公众号介绍,被害人黄某称:“我与小严是2019年4月通过某二手网站相识,相熟后互相添加了微信。闲聊中,他透露自己在鞋圈资源很多,美国、韩国等地都有他的专业买手,在成都有一家实体店,还有一辆兰博基尼的豪车。我就觉得这个人在鞋圈很有能量,也向他咨询了很多投资球鞋的方向。”

  2019年5月,黄某发现小严处货单球鞋单价比市场便宜了上千元。觉得当“中间商”有差价可图,黄某立马网上发布了售卖限量球鞋的广告。

  很快,黄某便接到了很多“散户”的球鞋订单。收到“散户”的货款后,他便向小严购买相应的款式球鞋,不到三个月已向小严转账“购鞋款”137万余元。但是到了约定的发货时间,小严却以各种理由拒不按时发货,黄某的心里慌了。

  2019年6月底,黄某至小严的山东老家想要找到小严本人问清楚,但是小严却避而不见。10天后,黄某终于在其老家的火车站找到小严本人,两人补充签订了书面购鞋合同,黄某再次支付了部分尾款,小严方向黄某在武汉的客户小陈发了包裹。可是黄某没想到的是,客户小陈在收货后却告诉黄某,所谓的限量版球鞋竟是假货。此时,黄某才意识到自己遇到了骗子,向苏州警方报警。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小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民私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判决被告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一千元。

  “炒鞋”案件多以低价代购等吸引他人

  昨日,北青报记者搜索看到,国内多地曾发生过以“炒鞋”为名行诈骗之实的案例。据安徽省淮南市公安局山南分局微博4月24日消息,安徽理工大学学生阿晨在微信群里结识西安男子王某博,王某博说他有特殊渠道可以代购低价耐克运动鞋,为了博得阿晨信任,前两次阿晨付款王某博正常发货。后王某博说有大批耐克可以最低价卖给阿晨,阿晨心动,从2021年1月至2月分9次共计打款136789元给王某博,收到款后的王某博却以各种理由未发货,后将微信拉黑。阿晨知道被骗,便向淮南市公安局山南新区分局报案,刑警经过缜密侦查,远赴西安市将王某博抓获,经审讯,王某博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现已被山南新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被骗13万警方已追回,并返还阿晨同学。

  据裁判文书网2020年8月公布的一起案例,2019年4月初,被告人谭某某通过微信接受被害人骆某游在广州某学院宿舍购买耐克、匡威品牌鞋的订单,发送部分相应的球鞋给被害人并退还未发货的货款,取得被害人的信任后,虚构有仓库、有耐克空军、阿迪达斯斑马等品牌球鞋现货,骗取被害人骆某游货款。收到款项后少量发货,剩余款项用于偿还债务及个人消费,后在被害人索要货款时退还货款5000元,并以编造虚假物流单号的方式对被害人谎称已发货,合计诈骗的款项为107400元。广州从化区法院认为,被告人谭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法院判决被告人谭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

  另据裁判文书网2020年12月公布的一起案例,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9年12月至2020年3月期间,被告人程某某以代购折扣鞋品、“炒鞋”等理由,骗取被害人肖某某、钱某某、皋某的钱款共计约人民币16万余元,判决书显示,骗取的款项多被用于赌博挥霍。上海浦东新区法院判决被告人程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律师提醒“炒鞋”涉及多种风险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炒鞋”存在的法律风险包括非法集资、集资诈骗、合同诈骗、非法经营。轻者,会被行政处罚;重者,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赵良善说,“炒鞋”哄抬价格的,根据《价格法》的规定,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等行为,对违法者按照《价格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进行处罚,包括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如情节严重的,触犯《刑法》的,可追究不法分子的非法经营罪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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